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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共享運具自治條例通過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共享運具在各縣市逐漸盛行普及,台中市政府制訂「台中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九日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該自治條例透過規劃服務區、規範投放車輛數、制定違規營運罰則等方式,經營者有依循依據,並加強政府管理作為,維護使用者權益、公共利益及市容景觀。
葉昭甫說,通過的自治條例共二十一條,內容主要規範業者若欲於中市道路及公有路外停車場提供共享運具租賃服務,須向交通局提出申請許可,交通局許可並繳交使用權利金與保證金後,才可依許可內容營運,許可期間三年,違反規定者,交通局依自治條例相關違規罰則進行裁罰。
自治條例通過後,交通局配合制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用以規範申請程序、申請應備文件及營運許可內容及其他業者應遵守事項等。藉由自治條例及後續管理辦法的訂定,有意願之共享運具經營者投入台中市,透過整合公共運輸、綠色運具以及共享運具,提供民眾更便利的移動環境,降低民眾使用私人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