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定今年七月一日起針對一次用飲料杯實施管制,消費者至連鎖店購買飲料時若自備飲料杯,業者應提供至少五元的價差優惠。新北市府環保局十四日邀集轄內業者召開說明會,提醒業者公告生效日起環保局將加強稽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六千元罰款,並限期一週內改善。
環保署今年四月廿八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七月一日起,四大類規定管制對象,包括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五元價差優惠。
環保局表示,為使新北市各業者了解上述政策,特辦理說明會,向業者宣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調整結帳系統,提醒業者此項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開稽查。
環保局指出,依環保署規定之執行方式,若屬下列情形者店家可不提供自備優惠,包括提供消費者試喝、免費兌換券或贈品方式取得之飲料(如買一送一的第二杯)、或以紅利點數或其他方式(銀行紅利、line point、open point、全家點數、綠點等)集點所兌換之飲料。
環保局表示,為減輕環境負擔,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政府對於源頭減量措施的推廣仍不停歇,本新法上路後,強制規範管制對象提高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五元,民眾應相當有感。
針對業者擔心使用民眾環保杯恐有疫情傳播之虞,環保局建議可參考國際作法,提供「無接觸服務」,請顧客將環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員提供飲品時也不觸摸環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離,兼顧防疫與環保。
環保局表示,新北並推廣Ucup租借服務,民眾臨時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二百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