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坤不顧家、外遇致婚姻破裂 小孩扶養權歸女方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水果妹」柯以柔訴請與廚師老公郭宗坤離婚案,一審認定郭與女子同處一室,婚姻已出現重大事由且無回復之望,判准2人離婚;且其可責性較高,應賠償柯40萬元。高院1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高院民事庭指出,柯以柔婚後見3名小孩逐漸長大,住家空間不足,考量郭宗坤財務狀況,與母親合力購買新屋同住。郭卻於她提議採夫妻分別財產制後揚言獨居,柯多次邀約共住新屋仍拒不同居。
高院認為,郭宗坤未善盡與配偶協力照顧家庭的義務與責任,且婚後屢傳桃色新聞,與日籍女員工過從甚密,婚姻破裂原因源自郭,柯以柔請求離婚有據,且她無過失、但遭受精神痛楚,要求賠償40萬元合理。
至於2人所生子女從小由柯以柔負責照顧。高院認為,小孩的權利義務應由柯單獨行使較妥適,郭宗坤應按約定給付兒女扶養費用。考量孩子都是學齡兒童,不宜隨便更動日常作息,因此變更郭與子女的會面方式、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