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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減塑新政7月開跑 自備飲料杯至少折五元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消費者七月一日起至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購買飲料,若自備飲料杯,業者應提供至少五元價差優惠;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目前屏東縣屬於四大類限制使用對象者有六百多家,環保局已全面發函通知相關店家配合,確保業者能了解政策內容,進而順利執行。
環保署自九十一年起陸續推動各項源頭減量措施,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塑膠吸管」至「一次用飲料杯」透過法令規範,循序漸進地擴大減塑的限制使用範圍,希望鼓勵民眾從生活中落實,減少各類塑膠製品使用的習慣,迎向零塑消費時代。
屏縣環保局長顏幸苑表示,新制上路是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鼓勵民眾自備可重複使用的飲料杯,給予有感的優惠價格五元,且規定四大類限制使用對象於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五元」,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縣長潘孟安說,改變是為了我們有更好的環境,而不是找麻煩、不是犧牲,是生活品質的再提升,呼籲民眾響應「自備、重複、少用」減塑新生活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