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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威志將解職 劉秋美遞補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詐助理費案定讞,將解職。(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詐領助理費案,二十一日上訴期限屆,林威志和檢方均未上訴,林威志將解職由最高票落選的劉秋美遞補。

林威志二0二0年遭檢舉詐領助理費,檢調展開偵查並將林威志收押,同年十二月三十日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台東地檢署審酌林威志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新台幣五十八萬五千九百四十一元,犯後態度良好等,建議台東地方法院給予量處適當之刑。

台東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林威志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四十萬元;另褫奪公權二年,犯罪所得沒收。

根據選罷法七十四條,基層民意代表當選人如被褫奪公權,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根據中央選委會選舉資料庫資料,二0一八年此屆台東縣議員選舉,台東第一選區選出十名縣議員,第十名的當選票數二三六一票,最高票落選是劉秋美二一三八票,符合遞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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