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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尚賢聚眾擲水球撒冥紙案 高檢偵結不起訴

高雄市鳳山區市議員參選人徐尚賢去年六月號召數十人,在立委趙天麟服務處前擲水球、撒冥紙,經警方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偵結,將徐尚賢處分不起訴。(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市議員參選人、前罷捷團體發言人徐尚賢,因疫苗議題多次走上街頭,去年六月廿六日下午他再度號召數十人,在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服務處前擲水球、撒冥紙,經警方移送法辦,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杜妍慧偵結,日前將徐尚賢處分不起訴。

徐尚賢當天帶領抗議隊伍經過苓雅區民權一路趙天麟服務處前時,徐尚賢高喊「堅決反對政府阻擋疫苗」,竟將小貨車停在快車道外側,爬上車頂朝服務處扔擲水球、撒冥紙,經現場員警上前拉下車,並壓制逮捕,依違反社會秩序防制法和公共危險罪送辦。

檢察官杜妍慧偵查,高雄市民權一路之快車道共有三車道,徐尚賢等人將車輛暫停在快車道表達疫苗政策之訴求時,該路段尚有其他相鄰車道可供往來通行之用,且其他行經該路段之車輛亦能順利通行,尚無導致車道完全阻塞無法通行之情形。

杜妍慧偵查指出,又徐尚賢等人亦無刻意對其他人車拋棄或丟擲物品、妨害交通之情形,未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險,有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勘驗蒐證光碟之勘驗報告一份附卷可稽,從而徐尚賢等人雖有將車輛暫停於道路之舉,然應無致生公眾往來危險之虞,尚難以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責相繩。

杜妍慧認為,徐尚賢雖經法院認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裁以罰緩,其行為固屬不妥,然其行為尚與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之構成要件仍有間。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徐尚賢等有何警方所指之公共危險犯行,諸首揭法條及判決先例意旨,應認其等犯罪嫌疑均不足,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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