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位於南區鑫瑞興開發公司滯欠多年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計一千八百二十萬元拒繳,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通知公司李姓負責人到場說明,認為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等管收事由,三十日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台南分署查出,經營不動產買賣投資鑫瑞興開發公司滯欠二0一五年度營業稅,及二0一五、二0一七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拒繳,被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官發現,李姓負責人(五十三歲)於二0一六年三月至二0一七年四月間,將鑫瑞興公司銀行帳戶資金以提領現金、轉入李男個人帳戶等方式,合計提領金額高達三千六百八十萬元。經訊問李男資金流向,李男均稱忘記了、用在公司投資不動產、用在日常生活、員工薪資、償還借貸等語,惟未能提出相關證明。
其次,李男於二0一七年間將公司名下位在永康區一棟透天厝以一千二百八十萬元出售,卻稱該筆房產只賺價差一百餘萬元,都用在生活開銷費用、銀行貸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