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險少年去標籤化 宜縣 試辦「行政輔導先行」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部分條文後,將於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起上路,宜蘭縣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試辦。(宜蘭警方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少年事件處理法於一0八年六月十九日修正部分條文,修正第三條第二款七目虞犯行為,保留其中三種行為(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去虞犯標籤更名為「曝險行為」,採「行政先行」方式,自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將由「少年輔導委員會」整合相關資源,專責辦理「曝險行為」少年輔導工作,若評估有司法介入必要,才請求少年法院(庭)辦理。

宜蘭縣警局表示,為利上述新制無縫接軌,配合中央推動「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工作,經宜蘭縣少輔會幕僚單位(警察局)與宜蘭地方法院研商,並經法院召開之少年事件聯繫會議決議,將自今年七月一日起開始試辦,遇少年有曝險行為時,可依本縣之輔導分工機制,先行通知、轉介少輔會輔導,以利新制施行前,強化實務經驗與工作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