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今(1)日上路,新北市環保局首日即配合中央政策,聯合消保官針對上述規定管制對象展開稽查,共查獲2家業者違規,現場依法告發,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新北市環保局指出,為確保業者了解本項政策規定及實施期程,環保局已於6月14日邀請轄內業者宣達政策內容,並提醒業者提早因應。今日法制局王治宇消保官與環保局稽查員於板橋車站地下美食街聯合稽查,現場共抽查10家管制對象,查獲連鎖速食店必勝客披薩(板橋車站店)、連鎖飲料店迷客夏(新北板橋車站店)未張貼「自備飲料店省_元」優惠字樣,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現場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令業者限期改善;環保局稽查員也同步於市轄各區展開稽查,總計抽查轄內348家業者,除板橋車站地下美食街2家業者有違規情況外,其餘皆符合規定。
環保局表示,推動源頭減量是國際趨勢,新北市今年更在4月22日至6月5日推動環境季系列活動,邀集轄內友善店家共同辦理「不塑之客體驗活動」,累計超過1,500人次自帶飲料杯到友善店家,共同響應不塑生活,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而今日生效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容包含今日開始實施的自備飲料杯優惠政策,亦是延續源頭減量精神,期望結合販售端與消費端共同減廢。
環保局還提到,環保署公告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下一階段將由各縣市提報「飲料店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的實施日期,新北市已提前於6月14日召集業者開說明會,溝通討論後,將朝北台灣共同生活圈同步實施的方向規劃,環保局也已針對部分業者反應庫存去化及替代品訂製轉型的問題進行評估,由業者提供轉型所需的緩衝時間等相關佐證資料納入決策參考。
環保局強調,除配合環保署政策外,新北市在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方面,更全國首創「新北Ucup」用以取代路跑或園遊會等活動使用之一次性杯子,截至111年6月底止,累積減少使用達11萬7,843杯次,相當於減少約23棟101大樓高度的一次性飲料杯;此外,自109年推出的「新北Ucup」2.0版循環杯,在板橋、三重、五股、蘆洲及汐止等5行政區11家店家開放免費租借,民眾臨時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 www.epd.ntpc.gov.tw/Article?catID=189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