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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處挺廠商 紓困措施再延長至12月底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因疫情持續影響區內事業營運績效,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稱加工處)持續挺廠商共度難關,對於科技產業園區內營業額衰退50%之艱困廠商,得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及污水處理費用緩繳至111年12月31日止,另經營幼兒園、餐廳業者得申請租金(權利金)減半。
加工處處長楊伯耕表示,為協助區內廠商度過營運難關,積極推動相關紓困措施計2年,共減收新臺幣(下同)約4,000萬元、緩繳約1億7,000萬元,受惠之區內廠商逾九成以上。經統計比對109年至111年,各園區營業額已有逐步復甦情形,顯見紓困措施已達階段性成效。
加工處進一步說明,科技產業園區第1階段紓困措施於109年5月實施,土地租金全面減收20%計6個月;第2階段於109年12月起,營業額衰退15%之廠商,可再申請土地租金減收20%計6個月;第3階段於110年7月起至111年6月止,營業額衰退50%之廠商,可再申請土地租金緩繳1年。
然考量國內疫情仍然嚴峻,加工處再提出第4階段「科技產業園區因應疫情延長紓困措施」,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區內事業任1期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時,得向加工處(或分處)申請土地租金、管理費、污水處理費用緩繳至111年12月31日止,以及餐廳租金減半7個月及幼兒園權利金減半1個月之紓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