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停放區、汽車停車位不分清?誤停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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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誤停自行車停放區將受罰。(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統計,今年一月至六月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違規案件約一萬五百0七件,較去年同期的一萬一千七百二十六件減少;惟月前有一名汽車駕駛人因誤停自行車停車區,被警察舉發「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駕駛人辯稱該停車區大小與汽車位相同,且地面格線已斑駁, 加上夜間燈光不明,又未設立明顯停車車種標誌,因此不服被開單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停車區線外已標繪「自行車停放區」字樣,且停車區內亦有自行車的圖示,並無標示不清致無法辨識;法官並認為駕駛人停車前即應先確認,且夜間停車亦應自行利用車輛燈光照明予以確認,不能因前述理由免除注意義務,因此判決敗訴。

新北市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現行除了一般汽、機車路邊停車位外,還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貨車裝卸專用區和自行車停放區等,提供給不同車種停車;提醒駕駛人不要因一時方便,就任意停放其他種類專用車位,不只造成真正有需求的駕駛人停車不便,還會受罰甚至遭拖吊。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最高可處罰九百元罰鍰。提醒民眾於停車前應注意停車位可停放的車種,及可停放的時間等規定,以保障特殊車種的停車權益,也避免誤停而被開單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