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一上任後即取消普發重陽敬老金,但台北市議日前會通過「台北市重陽敬老禮金致送自治條例」要求恢復發放,,市府向政院申請函告無效,但政院回函難以認定抵觸憲法,因此基於依法行政,北市府將恢復發放敬老金;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十三日下午宣布,以歲計賸餘提撥十%做為上限發放,今年初步計算,提撥約六點二億元,中低收入戶維持發放一千五百元,其他各年齡層長者大概每人約發放一千二百元。
北市府十三日下午召開重陽敬老金記者會,由副市長黃珊珊主持;黃珊珊在會中表示,既然議會通過,行政院也予以核定,行政院要求必須兼顧財政紀錄,北市府經過多次討論和計算,秉持第一,不負債、不舉債,第二,不排除原有社會福利項目基礎之下,考量施政優先順序,編列預算時,參酌前兩年歲出、歲入剩餘金額,提撥平均值的十%,作為重陽敬老金財源的上限做次發放基準。
她指出,北市府規劃明(一一二)年維持原來重陽敬老金原則,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長輩發放一千五百元,九十九歲以上長者、原住民八十九歲以上長者,則是發放一萬元,這兩項機制不會改變。
黃珊珊說,其他各個年齡層級距長輩,會依照兩年前歲出歲入的餘絀十%,作為當年預算分配,並訂定發放金額,今年初步算出,前兩年平均餘絀是六十二億元,提撥百分之十則為六點二億元,按照此計畫基準,每個人無法發到一千五百元,約發一千二百元。
黃珊珊強調,這是北市府在財政平衡、財政紀律之下,以歲出歲入的餘絀,以不負債、不舉債和不排擠原預算的項目做的選擇,相信台北市長輩們也不希望用舉債方式一次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