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副刊>七歲以前無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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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鈞
 《禮記》認為,男孩女孩在七歲之前可以不設性別防線。西洋流傳過來的小故事換了個表述的方式:小女孩想使用一下洗澡間,裡面已經有他們的同伴了,如果是個女孩,她才可以進去。她教一個小男孩去窺探究竟,小男孩回來說:他沒有穿衣服,我怎知道他是男是女呢?
 七歲以前如此如此,因為年紀太小。等到七老八十以後呢?宴會中常有妙齡女郎擁抱龍鍾老翁,翩翩少年攙扶巔巍巍的老太太,是否因為年紀太大,男女之防也鬆弛了?當我第一次蒙受這種禮儀接待時,我黯然承認,我的確是老了。
 老了,另一殊遇,一再受到美女作家邀約,討論她的小說。此處不得不下一小注:新女性主義滔滔天下,波及文學思潮,這裡那裡都有女作家用心白描第一性徵,形成女性書寫的一大特色。在新女性主義興起以前,這一部份材料是個禁區,闖進來的是幾個男作家,那樣的作家一向受女權主義者責備,認為那樣的作品「物化」了女人,拿女人當商品。誰知今日河東河西,男作家退出了這塊園地,女作家、而且是美女作家一湧而入,新女性主義者告訴她,「女人有書寫自己身體的權利。」
 教我怎麼說呢?我只要一息尚存,朋友來找我討論作品,我總是熱誠接待。我瞭解,千百年來,女人受男人控制,大戶人家,家中總有一本《女誡》,小戶人家,家中總有一本《女兒經》,我知道上面寫甚麼,也見過我的祖母那一代大部分女人過著甚麼樣的生活。新女性要推倒圍牆,填平天河,在戰術上,她們專做以前男人不許她們做的事,女人公開展示第一性徵,正是對「大男人」最沈重的打擊,就戰術而論,十分正確。
 更進一步,我們可以追問,從前,男人為甚麼壓迫女人?因為女人需要男人保護。保護者和被保護者,人格不平等。保護者需要被保護者聽話,約束自己,保護比較容易,成本比較低。舉例言之,女人外出,必須用衣服把全身肌肉遮蔽起來,而且不能露出曲線。為甚麼?因為在當年那個社會中,裸露肌肉就會釋放「性感」,性感就會引來性侵,性侵是家族的奇恥大辱,足以引起械鬥,父親可能在械鬥中失性命,哥哥可能在械鬥後終身殘疾,如此這般,你教那個女孩如何做人?
 那樣的社會,新女性主義當然無從談起,幸而社會不斷的進步,出現了一個觀念叫「文化保護」。弱肉強食、優勝劣敗這一個法則不能概括人類社會,你看滿街鵓鴿長得那麼肥,怎麼沒人捉幾隻回家下酒?你看那個坐輪椅的人反而排在前面,個兒比他高,替他開門讓他先走。有些植物,靠人在溫室裡培養,有些動物,靠人在地毯上供養,這些都叫文化保護。女子本是弱者,在文化保護這把傘底下變成了強者。許多革命都是在情況開始改善的時候爆發,新女性主義也不外如此。
 好了,現在一切都在眼底,單親,獨女,家中沒有男人,女人有保護自己的能力,能告狀,能請律師。司法制度、女權團體,輿論公評,都支持她。她儘管下穿短褲,上露乳壕,徜徉過市。她甚至可以「裸奔」,全身衣服脫光,從你旁邊跑過,你連多看一眼都不行。她喊一聲性騷擾,立刻引起公憤,不必舉證,沒有時限,不能反告。
 現代女士們對這樣的文化保護不感激,不希罕,天賦的權利無須由別人零星賞賜,自己爭取來的才可貴,而且可以得到更多。恕我多問,我不明白為什麼女子非要去做救火隊員不可,消防局不要她,她就告狀,經過時間很長的訴訟。我不明白女子為甚麼非要做第一線的戰鬥員不可,陳情請願,奔走呼號。恭喜恭喜,心想事成,且慢!就像有汽車必有車禍,性侵案也有了可觀的數字。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道中本來藏魔。好在家中的男人不必出去拚命,警察去拚命。再說貞操觀念已經改變了,無可奈何花落去,不得不改。
 據說,「女人不是生成的,是做成的」。這麼說,人一生都沒有性別?以前,男人把一部分人訓練成女人,現在,新女性主義再把一部分人訓練成男人?就算是訓練吧,也要看性向稟賦因材施教,瘦長文弱的人,你不會訓練他做碼頭工人的領班,謹慎小心的人,你不會訓練他去指揮百萬大軍作戰。女人,你可以訓練他做居里夫人,並不證明女人不應該做南丁格爾。而今,有名的社福工作者吳文炎隔海發問:「是甚麼樣的家庭與環境,讓少女必須被強迫長大,是甚麼樣的痛苦與經歷,讓少女選擇在身上留下印記;說著不符合年齡的話語、做著不符合年齡的事情,而她們究竟在違反法律之前,還有多少選擇呢?」
 天下事「此起故被起」,因果相連,眾生顛倒,瞭解越多,同情心越廣泛,自己的格局也越大。幸而社會還會繼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