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男子陳威嘉照顧彭姓女友的三歲女兒時,常以女童尿褲子、說謊就痛毆到頭骨折,甚至逼造拱橋、餵毒,女童毒發身亡還埋屍棄置,一審的南投地院判無期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雖餵毒但無殺人故意,撤銷改依毒品、過失致死罪判他十五年五月,可上訴。
一審南投地院認定,陳威嘉在一0九年二月、五月及六月間多次在南投的住處,徒手、持木板或是鐵尺等物毆打體罰女童,造成女童頭部、前額、四肢及全身有多處紅腫傷勢。
一審認為,陳自身長期施用安非他命、FM2,竟然餵食女童毒品,造成她體內毒發一0九年六月七日死亡,更找來生母彭女、蔡姓友人將女童遺體用棉被、塑膠袋層層包裹,再帶到南投名間鄉下掩埋棄屍,直到同年九月三日女童生日當天經警方查獲並開挖發現。
全案經檢察官接獲檢舉情資,循線挖出女童遺體,南投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等罪嫌將陳男起訴。南投地院審理後,陳男涉妨害幼童發育罪部分,判處四年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部分,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所犯共同犯遺棄屍體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男、檢方均上訴,台中高分院僅維持遺棄屍體罪部分,被訴妨害幼童發育罪嫌,認為陳各次傷害女童時間有間隔,不具持續性,行為樣態也非凌辱虐待等非人道待遇,該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
另外,原判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部分,法院查出,陳男雖有體罰、傷害女童行為,但依相關證人證詞,陳男也會照顧女童生活瑣事,難認定有殺害女童的動機,且經鑑定,難以認定女童因FM2累積過量死亡,因此改以過失致人於死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