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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湖公園非開放水域 違規從事活動即開罰

台北市大湖公園非屬開放水域,若違規從事活動市府即開罰。(北市公園處提供)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湖公園內湖域為生態維護區,近年在地方與公部門齊心推動生態復育下,已見成效,對於部分人士希望開放舉辦水域活動,公園處二日表示,大湖公園非屬公告開放水上活動的自然水域,不得進行水域活動,若民眾違反規定,將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逕行開罰。

公園處表示,大湖公園為台北市內湖區公園生態化示範公園,湖域為生態維護區,設有十二座生態浮島,是鷺科鳥類如小白鷺、夜鷺及紅冠水雞等生物棲息地,冬季更是候鳥過境暫憩覓食據點之一,水下還有淡水湖泊魚類如台灣特有種台灣石鮒及其他螺蝦貝類等水生動物與水生植物,共同構建大湖水域生態系。為保留生態維護區內棲地完整性及自然演替的豐富性,大湖公園湖域以「低度干擾」為原則,僅供科學研究、生態維護及生態觀測,並避免人為水域活動造成生態破壞及生物驚擾。

公園處花卉中心宋馥華主任表示,有關台灣開放水域聯盟申請借用大湖公園場地試辦划船推廣事宜,因違反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未予核准,但該聯盟無視審核結果於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進行大湖公園划船陳抗活動,已屬違法。公園處基於權責採取適當制止措施,先行柔性勸導,若勸導不從者,後續將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第十款至第十六款及第二十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執行裁處。

當地大湖里郭坤祥里長及秀湖里謝明毅里長則表示,不支持大湖公園開放划船,因大湖水域不大,希望以生態保育為主,有關未合法申請的水域活動,希望公園處能依公權力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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