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逸仙莊古蹟建物 發包修復

「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六十九及七十號」兩棟建物為市定古蹟,編列兩千八百萬經費進行工程修復。(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東勢林管處權管「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六十九及七十號」兩棟建物,一0四年四月經台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一0七年四月重新指定名稱為「營林所台中出張所宿泊所」。行政院核定「一一0至一一三年林業文化資源保存與整體再發展中長程計畫」,編列兩千八百萬經費進行工程修復。

「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六十九及七十號」兩棟建物為市定古蹟,編列兩千八百萬經費進行工程修復。(記者徐義雄攝)

東勢林管處指出,修復工程七月十三日完成工程發包,八月二日辦理台中市市定古蹟「營林所台中出張所宿泊所」修復再利用工程施工說明會。

「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六十九及七十號」兩棟建物為市定古蹟,編列兩千八百萬經費進行工程修復。(記者徐義雄攝)

昭和元年(一九二七年),台中出張所與土牛貯木池移設置豐原現址,提供日籍員工住宿以及往來長官住宿與視察之需求,遂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五年陸續興建宿舍群與招待所。

「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六十九及七十號」兩棟建物為市定古蹟,編列兩千八百萬經費進行工程修復。(記者徐義雄攝)

此棟市定古蹟建物即為八仙山林場時期的官式二層日式招待所。二樓地板於立面上有部分突出構造,為通氣構造,特色造型之雨庇托架、戶袋及雨戶等,具特殊性與稀少性,修復時將維持日治時期傳統木構造建築物特色,極具時代背景意義。

「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六十九及七十號」兩棟建物為市定古蹟,編列兩千八百萬經費進行工程修復。(記者徐義雄攝)

修復工期為六百天,預計一一三年三月底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