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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9.6萬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2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新台幣32.6萬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納保法「基本生活費」,可望提高至19.6萬元;若調整後,保守估計受益戶數將逾230萬戶、減稅利益超過150億元。圖為家長午後帶小朋友前往台北花博公園美食區用餐。(中央社)

明年申報綜所稅適用 估約250萬戶受惠 4口之家可省稅1920元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總處十二日公布二0二一年家庭收支調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提高至三十二點六萬元,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連動規定,代表今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由十九點二萬元再提高至十九點六萬元,明年五月申報今年綜所稅就可以適用,初估約二百五十萬戶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二0一七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標準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十%計算。

若以基本生活費的四口之家計算,每人基本生活費較去年提高四千元,四人基本生活費差額共計多一點六萬元,如果適用五%稅率就是省八百元;假設適用稅率為十二%,則可省稅一千九百二十元。

在所得分配方面,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二0二一年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一百零九點一萬元,較前一年度增加一個百分點,中位數九十二點九萬元,若是剔除戶量因素後,二0二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三十七點七萬元,較前一年度增加二點一個百分點,中位數為三十二點六萬元。

至於財富差距,根據主計總處掌握資料,二0二一年每戶五等分位所得差距六點一五倍,較前一年度增加零點零二倍;二0二一年每人五等分位所得差距三點九一倍,較前一年度年增零點零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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