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男反控女子騷擾 汐止警協助申准保護令 強勢執法

警方拘提涉跟騷法之涉嫌人到案。(汐止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於6月10日搜索、拘提一名涉跟騷法之涉嫌人蔡男(68年次)到案,並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書當面交付蔡嫌,告誡若仍明知故犯,即可啟動保護令機制。然蔡男遭拘提到案收受警方書面告誡後,除了否認犯行外,6月下旬更到其他分局報案提告,稱A女對其有跟蹤騷擾行為,此行為顯然違反跟蹤騷擾書面告誡;汐止警分局防治組得知上情後,為保護被害人,隨即協助其向士林法院聲請保護令,經法院開庭調查後於8月10日將保護令核發給被害女子,保護其人身安全。

汐止警分局指出,據了解,蔡男於去年底,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對被害人A女一見鍾情,透過傳送追求訊息不斷騷擾,幻想A女為自己女友,甚至透過女子的社群軟體(IG、臉書等)發文、照片及打卡地點得知A女行蹤,寄送包裹到A女住處附近的超商後,傳訊息請A女領取禮物,以及向她表示訂了餐廳,邀請她一起用餐等,種種行為都讓被害人心生畏懼,遂至汐止警分局報警請求協助。

汐止警分局長林詮峰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今年6月正式上路,有關行為人違反跟騷法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行為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危險物品犯跟騷罪者,最重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如遇被跟蹤、騷擾行為,可到鄰近的派出所報警,警方一定會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此外,也呼籲民眾在網路上張貼文章時,儘量避免洩漏過多個人資訊,以免行蹤遭有心人士掌握,容易發生糾紛與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