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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劃停車格+設置路障 最扯路霸吃罰單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永康分局警方日前接獲民眾反映,稱中正路二一七巷三弄內一處停車格被長期設置路障,且該地段道路部分面積為私人土地,無法開罰取締。永康警方十五日會同市府單位會勘,認該停車格為私設停車格,立即將停車格塗銷並清除路障,警方亦針對佔用違規部分依法開罰。
永康民眾日前指控中正路巷內出現「最扯路霸」,直接於停車格內設置障礙物、霸佔停車格。經向轄區警方檢舉,才發現該路段為私人土地、無法可管。永康警局派員前往蒐證並通知南市府交通局、都發局、工務局與區公所等相關權責單位。
市府局處人員與永康警方十五日前往會勘,經交通局認定屬於公共通行道路範圍,該現場停車格非公務劃設,屬於私人劃設行為,會勘前已經塗銷停車格並將障礙物移除。
警方後續也依道交條例八十二條之「於道路設置障礙物」、「私繪交通標線停車格」違規部分製單舉發,分別開罰一千二至兩千四百元罰鍰。
永康警方強調,妨礙交通就是違法,也提醒商家、住家留意,避免於自家門口私設路障占用道路,不論盆景、椅子、堆放雜物、廢車、或設置「禁止停車」牌子,或私自加畫黃線、紅線等霸占道路,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