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前拉布條 救國團員工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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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有部分為不當取得,命其移轉為國有。救國團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十七日開庭前數名員工代表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拉布條抗議。(救國團提供,中央社)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有部分為不當取得,命其移轉為國有。救國團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十七日開庭前,數名員工代表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拉布條,訴求「勞工無罪,還我工作權」。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阿里山、日月潭及墾丁青年活動中心等六十一筆土地、建物及現金十三億九千四百四十九萬七千九百一十二元為不當取得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國有,多名員工昨天到北高行前抗議;救國團也發出新聞稿,主張黨產會的行政處分影響救國團近七千個家庭的生計,已達到侵犯人權的程度。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質疑,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附隨組織的時候,就主張救國團不是行政機構,而當要沒收救國團財產時,就主張救國團是行政機構,前後的邏輯錯亂。

救國團也提到,一個月後黨產會「隨時」會將救國團六十一筆不動產、現金十六點三五億元移送強制執行,形同要消滅救國團。到時不只是員工失去工作,每年千萬人次社會大眾各項服務、三百多萬人次的弱勢族群服務,都將無以為繼,呼籲法院裁定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