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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槍行搶、滅證還落跑新竹 殺警狂徒林信吾收押

涉嫌殺害台南2名員警的林信吾,檢方訊後認林嫌涉脫逃、殺人、竊盜、強盜、槍砲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資料照片,記者陳銀全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殺警狂徒林信吾廿二日持彈簧刀刺殺南市二分局警員凃明誠與曹瑞傑,事後奪槍逃逸,逃亡期間丟棄凶刀、多次換乘交通工具,更持槍搶劫。警方廿三日凌晨於新竹將林追查到案。檢方訊後認林涉脫逃、殺人、竊盜、強盜、槍砲罪嫌重大,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廿四日裁定收押。

台南地院廿四日表示,林信吾涉犯殺人、強盜、槍砲等罪,嫌疑重大。且林本為明德外役監執行中人犯,探親後「逾期不歸」,足認林有逃亡意圖、事實。殺害警察後曾至土城高中清洗犯罪痕跡並丟棄做案用凶刀,企圖湮滅罪證。殺害員警後逃亡期間不斷換乘交通工具南北迂迴,警方也於林隨身背包內發現地圖集,認林躲避檢警追查逃亡意圖明確。

林信吾殺害兩名警察人員,所犯殺人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林前因持凶器强盜遭判刑確定執行中再犯殺人,事後奪取警用槍彈,並於逃亡過程中再至超商行搶,惡性重大且顯有反覆實施強盜犯罪之虞。

審酌本案情節,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及防衛社會治安,認有羈押林必要,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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