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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廢棄物 溢豐48人遭訴
假綠能回收 台南高雄等地棄置1.7萬噸 清理費需1億7千萬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高雄一家回收綠能公司涉勾結台南、高雄等地的公有與私人土地非法棄置廢棄物,台南檢警調會同環保單位追查,發現該公司近一年來非法處理棄置六萬立方公尺的廢木材、塑膠等廢棄物,總重約一萬七千公噸,清理費用約一億七千萬元,南檢本月偵結,依違反廢清法等罪嫌起訴溢豐公司法人及楊姓老闆等四十八人。
台南地檢署表示,溢豐公司標榜綠能回收,以木屑、廢木材及廢塑膠,經完整破碎、乾燥、篩選後,混合製成固體燃料、燃料棒或固體再生燃料SRF(Solid recovered fuel),實則以合法掩護非法。
檢方指出,該公司利用領取的「再利用登記許可」不法牟取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後將廢塑膠、廢木材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載往仁德、佳里及新營等地公有、私人土地棄置。
楊姓負責人更聯合長期非法竊佔高雄市燕巢區國有土地棄置廢棄物的父親,透過「洗軌跡」之方式,將裝有GPS之車輛駛入公司,製造確有將廢棄物送往合法再利用機構之假象。
此外,溢豐為製造廢棄物合法去向假象,規避環保機關稽查,自一一0年二月起至同年九月間,開立不實「木質顆粒」、「SRF固態生態燃料」交易發票予某公司,協助該公司逃漏稅計卅四萬餘元,對外佯稱販售公司之再生燃料。
檢方結合私立東海大學、臺灣生質能技術發展協會及環保署廢管處查核、採樣鑑定,發現該公司堆置原料、生產的SRF皆不符環保署相關規定。
檢方起訴書指出,營建廢棄物經在利用後無法另作他用且清理成本高,致不良業者假借再利用、處理名義,將廢棄物過單至他處棄置。
當處理量能不足,廢棄物難以消化,處理費用也將攀升提高,惡性循環下也導致二次棄置或污染,更讓不法業者有機可乘。
檢方建議營建署應增加合法處理量能及廢棄物去化管道。事業主管機關應有效控管其所屬廢棄物,並加強追蹤,以解決日益嚴重環保再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