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文記∕新化報導
中秋連假最後一天,一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十一日上午九時許騎上國道三號新化路段,騎了近二十公里後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巡邏車攔下,除了開單告發,並由拖吊車排除下交流道。
第八公路警察大隊於十一日上午九時許接獲通報,指出有一輛黃牌大型重機行駛在國道三號南向三百四十八公里、新化路段的外側車道,經善化分隊二部巡邏車攔查,於十二分鐘後在南向三百六十七點二公里處將該輛大型重機攔停下來,當場開單告發。
國道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十三條第四項(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而進入者)及九十二條第七項規定,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未經公告允許的路段,處駕駛人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國道警方指出,運用科技執法,必能找到故意違規者及相關證據,製單舉發。呼籲機車騎士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切勿以身試法。騎士若拒絕稽查,待調查事證確定後,將再加開一張拒絕稽查罰單,最高罰三萬元,並吊扣駕照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