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國民法官制度一一二年正式上路,未來人民能以「國民法官」身分參與司法審判。花蓮縣政府昨日從符合積極資格的縣民中,公開抽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之國民法官,共計四千五百人。
抽選程序昨日下午四時在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進行,由民政處副處長李葳擔任主席,在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長黃鴻達、科長羅仕健、花蓮地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張立中共同見證下,秉持公正、公開原則,指定民政處戶政科同仁現場操作電腦程式,隨機抽選出備選國民法官,造冊後送交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進行選任程序,辦理花蓮縣一一二年度國民法官法庭使用。
縣府民政處表示,「國民法官」制度最優先程序就是選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凡年滿二十三歲且符合相關資格的民眾,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期待透過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參與法庭,開啟多元視角和對話,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