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北關公告今(111)年國慶連續假期期間(111年10月8日至111年10月10日),該關辦理通關業務措施,包括連續假期前一天(111年10月7日)上班時間投單之一般進出口通關案件,除特殊案件外,各通關單位將處理至完畢為止。
為維持連續假期期間入出境旅客、進出口貨物及運輸工具通關順暢,該關採下列服務措施:旅客行李、快遞貨物、機放貨物及飛機維持24小時通關,由稽查組、快遞機放組、松山分關及竹圍分關派員辦理。
一般進、出口(含保稅)貨物通關案件,於連續假期期間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由快遞機放組快遞一、二課、松山分關業務課及竹圍分關業務一課、儀檢課辦理,並視同正常辦公時間,免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徵收特別驗貨費及同規則第4條第4項附表一關於進口貨物監視服務項目(四)、(五)及(十)之特別監視費。
松山分關郵務課配合郵局作業時間派員執勤,辦理快捷郵件、郵包開拆、封發及驗關作業。業務二組新竹業務課每日酌派人力處理通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