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二十日召開委員會議,審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七百四十七名候選人資格。計有縣議員選舉第四選舉區及頭城鎮民代表第三選舉區,各一名候選人之消極資格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
縣選委會表示,縣長選舉候選人陳琬惠等六人之資格,經相關機關查證結果,均符合規定。縣議員選舉候選人黃惠慈等五十九人之資格,五十八人符合規定,惟第四選舉區吳姓候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鄉(鎮、市)長選舉候選人李家豪等三十一人資格,准予登記為候選人。鄉(鎮、市)民代表候選人羅漢民等二百廿八人之資格,二百廿七人符合規定,惟頭城鎮民代表第三選舉區林姓候選人,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村(里)長候選人郭寶簧等四百廿三人資格,准予登記為候選人。
縣選委會指出,縣長及縣議員候選人資格,經二十日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將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審定,再依法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及公告候選人名單。至於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則於審議通過,將通知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由選委會依法辦理公告候選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