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登記在宜蘭員山鄉(第四選舉區)參選縣議員的吳紹文,因酒駕肇事上訴遲未繳三個月罰金,縣選委會認定消極資格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吳紹文二十日晚在《臉書》說:這次選舉受限於酒駕問題,無法繼續跟大家一起從事競選活動。為此,再跟鄉親深深賠失禮。
吳紹文解釋,案由是去年十一月廿四日酒駕停車擦撞路邊摩托車。案於今年八月二日由法院判決「不能安全駕駛」,並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因地檢署尚未發出傳票通知,因此我登記時未執行罰鍰。而他因此收到宜蘭選委會九月二十號參選資格審查會議之決議,認定他於九月二日登記參選時尚有司法案件未執行,故喪失參選資格。
吳紹文向鄉親耆大鄭重道歉,並表示「喝酒開車是犯罪行為,我想要擔任宜蘭縣議員,成為人民喉舌,為員山鄉親從事公共服務,卻在私人行為做了不好的示範,我跟所有同志、夥伴與宜蘭選民們表達我深深的歉意與悔意」,同時他也提到,他已在九月十五日接到選委會的通知後,即刻赴地檢署繳納罰鍰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