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四分局取締改裝噪音車 開罰33件

市警四分局四日晚上執行「環、警、監交通聯合稽查」勤務。(民眾提供)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市警四分局四日晚上在永華路二段執行「環、警、監交通聯合稽查」勤務,以「馬上測、馬上罰」的強力執法手段,讓噪音車輛無所遁形,共取締裁罰三十三件。

本次交通聯合稽查共盤查逾六十輛機車,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分別舉發改裝車輛十件及二十二件,另舉發無照駕駛一件;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檢測六輛機車,均符合規定。

市警四分局長王子雄表示,任意非法改裝車輛引擎、排氣管,產生噪音儼然已成道路上的公害,不當操駕更易危害行車安全,四分局將規劃勤務加強取締。

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車輛噪音超過標準者,將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不合格車輛仍須改善至複驗合格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