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公布地震災損補助辦法

花蓮縣府針對九一八震災重建辦理權益說明會,以維護鄉親的權益。(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府昨日針對九一八震災重建辦理權益說明會,由縣府秘書長饒忠主持,社會處長陳加富、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玉里鎮代理處長江東成及富里鄉長陳榮聰陪同列席說明,邀集玉里鎮、富里鄉住宅判定為家中毀損,但不需張貼危險標誌的民眾,共計戶數為四百二十二戶,重點說明建物評估及後續處理流程,維護鄉親的權益。

秘書長饒忠表示,感謝台積電及慈濟基金會目前已著手協助受災戶進行重建的工程,而花蓮縣政府為協助九一八因意外造成建築物損傷之一般住家(非營業場所),且無安全疑慮者辦理修繕,補助發放對象為震災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及卓溪鄉)一般住家之建築物主體(須提供稅籍證明或門牌)、雜項工作物或其設備有毀損(傷)者,發放修繕項目救助金最高可補助至三萬元,每戶最多補助至十八萬六千元,若鄉親可自行修繕或委由相關工程廠商進行修繕,可檢具相關修繕費用收據進行申請,縣府將盡全力協助受災戶渡過震災難關。

社會處長陳加富指出,花蓮縣政府針對九一八地震災害發放死亡、受傷之民眾慰問金,解決其面臨生活變故之困境,其中死亡慰問金包括國內人士每人發放新台幣五百萬元;受傷慰問金包括重度傷害者發放二十萬元、中度傷害者發放三萬元、輕度傷害者發放五千元等,應檢具診斷證明、病歷影本及摘要,由花蓮縣衛生局認定,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日起至明年三月十七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