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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選民付靈堂棚架費 百萬交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雲林縣警局臺西分局,偵辦雲林縣麥寮鄉代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十三日發動搜索,傳喚、約談代表候選人韓嫌及證人共七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韓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行賄罪,諭令新臺幣一百萬元具保候傳。
雲地檢署指出,經查鄉民段女丈夫於今年八月身故,韓嫌趁前往靈堂捻香之際,向段女表示願支付靈堂棚架、花壇費用共二萬餘元,段女知悉韓為鄉代候選人,還應允支付其上開款項,係用以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賄選對價。
雲地檢署說,韓嫌亦於八月底、九月初多次前往靈堂致意時,也多次向段在內之親友請託、支持,並如約支付二萬餘元予蔡姓棚架業者。案經專案小組十三日前往搜索韓嫌競選辦公室,並帶回韓嫌及相關證人共七人到案說明後,韓嫌以一百萬元具保候傳,其餘人等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