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顏清標父女 判3月確定

陳男寫信恐嚇顏清標、顏莉敏父女,稱「要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們」,犯後自稱失覺失調,法院仍判他三月徒刑。(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自稱有思覺失調症寫信恐嚇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台中市副議長顏莉敏父女,稱「要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們」,法院一審以陳行為時還知要冒名規避查緝,不符減刑要件依偽造文書判三月;陳上訴瞎扯小燈泡案、鐵警案凶手都因思覺失調判無罪,自己也應無罪,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陳男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在台南住家寫信,內容提及「如果顏清標不辭鎮瀾宮董事長,嚴莉敏不辭市議員,我將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妳)們」,還說「你們顏家是惡霸,以惡制惡」等語。

陳男同時偽簽「黃清井」在信封上署名,寫下顏莉敏服務處地址後寄出,經顏服務處秘書二月七日收信拆封告知顏莉敏、顏清標,二人認為遭恐嚇向清水警分局報案。

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陳雖罹患思覺失調,但一審時已經詳述理由,難認行為時有因思覺失調而減低或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不構成減刑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