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規章 要求碩博士論文須比對原創性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台大七月發函要求碩博士學位論文須進行原創性比對,教務會議更正式修改校內規章,要求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當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學位遭撤銷,教務處會主動提報人事單位,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的碩士論文陷入抄襲爭議,台大七月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碩博士學位論文繳交前,須進行原創性比對,並於聲明書註明比對相似度為多少百分比,請指導教授檢視比對結果後,才算完成離校程序。
台大十四日召開教務會議,正式通過修正「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增訂要求碩博生通過學位考試後,應繳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才能辦離校手續。
聲明書要求碩博生經論文內容相似度比對系統檢核,並寫出比對相似度為多少百分比,如果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等狀況,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至於相似度的上限,由各學院、研究所規定。
台大主任秘書王根樹解釋,社會科學研究常須引述他人的話、法律條文,放到軟體中比對相似度可能較高;而理工研究要做實驗,較不容易與他人論文相似,百分之十就算很高,因此還是要保有彈性。
教務會議上,學生代表並提案修正「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新增指導教授的課責處置規定。會中做出附帶決議,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情節嚴重時,會由教務處主動提報人事單位,追究指導教授的連帶責任。
台大教務長丁詩同表示,現行校內章程下,只要有人提出檢舉,就會透過教師評審委員會等機制,確定指導教授是否須負連帶責任,「每個人都可提,有檢舉就可辦理。」
丁詩同表示,「撤銷學位一定是嚴重的」,但是如果只是複製別人一張圖、抄別人一小段話,就屬於較輕微的違反學術倫理。如果這類輕微狀況都要追究指導教授責任,恐怕沒人願意指導學生論文。校內法規的目的是保護學生也保護老師,提醒師生都要注意學術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