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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追蹤營建廢棄物流向 環保局籲業者提報廢清書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為有效管制營建廢棄物妥善清運、處理,高雄市環保局要求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環保局指出,一一0年度共查獲八十五件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未依規定檢具廢清書即先行開工或動工拆除,總裁罰金額達五十一萬元。
環保局表示,為落實管制營建廢棄物流向,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為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五百萬元以上;或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拆除工程者,應依規定檢具廢清書送環保局審查核准後,始得開工,違反者將可處六千元至三百萬元罰鍰。
環保局指出,統計自一0七年至一0九年期間,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之件數約有一一二七至一一七三件,一一0年件數更增至一二七六件,成長幅度約為十三點二%。為有效管制廢棄物流向,除對未檢具廢清書即先行動工拆除之事業依法予以裁罰外,亦透過清運車輛依規定安裝之GPS系統,勾稽該清運車輛之清運軌跡,查察是否有異常停頓點情形,掌握最終去處,另輔以加強稽查及辦理法令宣導說明會,統計自今年度十月底,已從一一0年八十五件取締裁處,減少為三十五件,減少幅度約為五十八點八%,顯見管制策略成效。
環保局長張瑞琿呼籲,廢清書申報作業行之有年,環保局與工務局資料同步比對,業者切勿抱有便宜行事、心存僥倖等心態,應依規定檢具廢清書,申報清理流向,恪遵廢棄物清理法令之義務。
另提醒業者勿將營建廢棄物委由非法清運業者任意棄置,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可處一千五百萬元,並追討不法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