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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路口誰先行? 竹縣新埔警分局將加強此項交通執法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近來無號誌路口事故頻繁,竹縣新埔警分局統計一到十月是類路口交通事故案件共發生五十七件,其中死亡一件、受傷卅三件、車損廿三件,相較去年同期受傷增加四件、車損增加五件。
新埔警分局表示,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同時配合交通部無號誌路口安全改善計畫,將遇「閃光紅燈」號誌未停車再開;「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未停車再開等違規行為列為專案重點執法項目,針對轄內十一處易肇事無號誌路口加強交通執法。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讓,視違規樣態分別處罰九百至一千二百元或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款。
警方呼籲民眾,車輛行經路口時遇無號誌路口如設有「閃光?燈」號誌、「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應養成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後再開之良好習慣。另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時支道應讓幹道車輛先行,尊重路權優先性,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