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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管個資 安定力量告監院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管中閔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管質疑監察院濫權,清查他二十年來個人所得資料。安定力量聯盟主席孫繼正、副執行長毛嘉慶認為監察院洩漏管案的調查內容及管的個資,昨(六)日赴台北地檢署按鈴,對監院提出洩密告發。
管中閔曾於八月十九日於臉書發文,質疑「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公布二十四年,為什麼監察院可以向媒體洩漏包括我所得資料的個資?(若非刻意洩漏,難道媒體是在中山南路的人行道上撿到這些個資?)這樣侵害我的自由與隱私,算不算違法?」
孫繼正指出,監察院此舉,當然違法。根據監察法二十六條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洩」。且依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第五條,「糾彈案之提出及其內容、開會日期、審查委員名單等,於移付懲戒機關前不得宣洩。」
孫表示,管案的調查內容,居然於今年一月十五日移送公懲會前就已經外洩給媒體,將管個人的報稅資料公開,不但侵犯了管中閔個人的隱私權,也已經構成刑法「洩露國防以外秘密罪」。
毛嘉慶也質疑,監察院洩密的行為已經九個多月,國民黨卻沒有出來保護管中閔,還他一個公道。他也希望北檢能以積極的態度偵辦,讓本案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