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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可喊一聲「爸爸」!無血緣父女透過法院收養裁定得圓夢

沒有血緣關係的父女透過法院可以裁定收養關係。(記者曾芳蘭翻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新竹市一對李姓夫婦日前持法院聲請認可文件、到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女兒收養登記,李先生表示,雖與太太和前夫所生女兒沒有血緣關係,但因為「愛」讓他們成為新家庭。而李姓夫婦在戶所人員協助下,也順利完成女兒的收養登記,同享天倫之樂。
李太太說,前夫因病早逝,留下她和年幼的女兒相依為命,因緣際會下結識現任丈夫李先生。雖生父在女兒心中仍佔有一席之地,但李先生對與他沒有血緣關係的女兒視如己出,給孩子很大的自主性和關懷,經長時間的相處,孩子慢慢地走出喪父之慟,沒有血緣關係已不再成為倆人之間的隔閡,讓女兒也敞開心胸以「爸爸」稱呼,「連我都很羨慕他們父女倆的好感情」。
李太太說,為讓孩子在生活上和法律上能獲得更多的保障,夫妻倆與女兒取得共識,決定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透過法院的認可讓繼父母和孩子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東區戶政事務所表示,依據民法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民政處也提醒,依據民法規定,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此外,民法第一O七八條也規定,養子女得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姓。欲辦理收養登記,需備妥法院認可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養子女從姓約定書、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