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2日電
媒體報導,藝人大S徐熙媛以大陸籍前夫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付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汪男在台500萬元資產。大S委任律師聲明表示,雙方同意離婚,以法院調解書為證,大S自始遵守調解內容。
大S聲明提及,「從認識汪小菲第一秒至今,從來沒有傷害過他的身、心;對汪爸爸及張蘭女士(汪小菲母親)也發自內心尊敬」。
聲明指出,「至於離婚原因,我為了小菲及其父母著想,主動提出兩方緣分已盡,好聚好散作為離婚理由,並保證此生不出惡言,我也說到做到。其餘種種皆由小菲和我雙方同意,並具法律效力的法院調解書為證,我一概遵從。非常抱歉給大眾帶來負能量,願就此停止紛爭」。
媒體報導,2月和韓國藝人具俊曄再婚的大S,指控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3月起不再支付她生活相關費用,至今積欠逾500萬元,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於事證明確,法院已裁准。
由於強制處分涉及相關法令限制,為了防止聲請異議等訴訟救濟期間脫產等,台北地院並未證實。
法界人士指出,民事強制執行案件,動產或不動產都可以執行,並非如部分媒體報導會查封汪小菲在台北經營的飯店,具體內容只有徐、汪當事人知悉,汪小菲可聲請異議,也可對裁定結果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