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國道3號南向393.9公里處,29日晚間18時07分於一部大貨車與一部遊覽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發生追撞事故,遊覽車駕駛臉部擦傷,送屏東省立醫院診治,車上16名乘客分批接駁至安全處所。事故於晚間19時50分排除,全線恢愎通車,各造當事人酒測值均為零。
國道五隊表示,55歲大貨車駕駛行經國道3號南向393.9公里處外側車道時,因前方工務段事故處理小組執行排除掉落物勤務,故煞車減速,遭後方53歲賴姓男子所駕駛遊覽大客車追撞,所幸僅賴男臉部擦傷。
國道五隊竹田分隊於事故後到場查處,除將遊覽車賴姓駕駛送屏東省立醫院診治外,並將遊覽車上16名乘客則分批接駁至安全處所,整起事故於29日晚間19時50分排除,全線恢愎通車,各造當事人酒測值均為零。
國道五隊表示,高速公路事故最常見的肇事因素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除處罰新台幣3,000至6,000元,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