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虎尾蒙姓男子轎車被潑漆,誤認路過王姓男子所為,率人持刀棍砍殺王男案,雲檢向雲林地院聲押蒙男等3人,但法院裁定交保,檢方提抗告,台南高分院發回重裁,一日3名被告均羈押禁見。
雲林地方法院一日晚上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地院針對3名被告經訊問後分別以新台幣10萬、5萬、5萬元交保,但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起抗告,於11月30日撤銷發回重裁,一日法官重新訊問。
雲林地院表示,法官訊問後認為3名被告對於共犯及是否尚有其他幕後要角指使,仍有諸多疑點須釐清,雖然3被告對犯罪行為沒有否認,但從檢方所提新事證,已足以讓法院認為要動用羈押手段才能避免3名被告與其他共犯串證。
有關被害人傷勢部分,日前檢察官是以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刑法第150條聚眾鬥毆下手實施強暴聲請羈押,但檢察官向高分院抗告改以刑法第278條的重傷害罪,並提出被害人就診醫院的病危通知,有新的證據足以使法官重新做出不同決定,裁定3人收押禁見。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調查,11月25日凌晨2時許,獲報建國一村光復路附近,發生汽車潑漆、聚眾鬥毆案件,馬上出動快打部隊前往處理。蒙男發現自己停放路邊的轎車遭人潑漆,誤認是路過王男所為,因此率眾拿刀棍砍殺,導致王男受傷送醫,全案當日已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