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自十一月三十日起實施新制需登記、掛牌!屏東縣警局七日宣布祭出六大防制策略,並加強取締違規行為。
自今年十一月卅日起,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需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才能騎乘上路,若未領牌上路,將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至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若未投保強制險,將處新台幣七百五十元以上至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至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前已購買的舊車,則有兩年緩衝期申請掛牌作業,到明年底舊車申請掛牌可免收四百五十元的牌照及行照規費。
屏東縣警察局表示,今年一至十一月,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交通事故計有二百一十九件,其中百分之八十八造成受傷;警方將祭出六大防制策略,包括速度管理、安全帽違規取締、號誌運用、路口違停取締、科技執法及行車視距檢視等,加強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屏縣警察局長劉印宮呼籲,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雖無需駕照,但需年滿十四歲,且騎乘時必需配戴合格安全帽,並且不得載人、時速要在二十五公里以下、不酒駕等,夜間騎乘時記得要打開燈光。
屏東監理站表示,屏縣領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截至十二月六日有一百一十八輛,而目標領牌數為一萬三千多輛,將持續電話通知留有資訊的車主辦理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