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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建議成年下修16歲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新社區第七公墓發生棄屍命案,檢警追查發現,涉案最小為十六歲少年。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認為,凶嫌殺人後公然棄屍公墓為洩憤,可能認為剛好而已、死得其所,其中年紀最小為十六歲少年,打死人沒有悔意,建議法律要下修十六歲成年。
高大成研判,凶嫌殺人後公然棄屍公墓為洩憤,打死丟公墓剛好而已,屬於一時情緒上的洩憤,涉案年齡最小的還有十六歲少年,一般人不會這樣想,現在法律要下修十六歲成年,不然這樣送感化院有進步?他很懷疑,十六歲殺人不管三七二十一,你想會反省嗎?
高大成認為,公然棄屍公墓,很容易被發現,從林姓男子尚未飄出屍臭味,死亡約超過十八小時至二十小時傳出屍臭味,研判林姓男子死亡不到一天,會棄屍公墓,年輕人想法是讓他「死得其所」,推測他們把人打死沒有悔意,現在最主要是要找出致命傷,是否腹部有鞋印?若凶嫌和死者身材相當,或矮一點,可能攻擊腹部,造成臟器致命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