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為提升國防法務整體專業考量,國防部二十日舉行國防法務官考試說明記者會,將藉由國家考試機制,使現職軍法軍官之法律專業經過考試獲得肯定,並廣納民間優秀法律人才,經由考試,入伍、從軍擔任國防法務官,預計錄取三十員,從事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專業任務。
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吳逸聖少將指出,國防法務官平時從事部隊法務,國防法制、訴訟代理、軍事行動法制諮詢等專業任務,並具有法紀調查及辦理軍人懲罰案件救濟之職權;若遇到戰時,基於國家安全及軍事需要,規劃協助軍法官辦理證據保全、強制處分、書類試擬之法律意見。
吳逸聖表示,基於辦考權責與考試公平性,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將於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五、二十六日進行第一輪筆試,七月一日進行第二輪口試,科目包含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及英文。
應考年齡部分,現役軍官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後備役軍官退伍未逾五年或曾志願入營經解除召集逾一年且未逾三年之後備役軍官:上尉四十歲以下;中尉、少尉三十五歲以下。(志願入營甄選條件),未役青年年齡在二十歲以上,三十二歲以下,但考試錄取後應先經入伍訓練取得軍官任職資格,始可派任。
吳逸聖提到,國防法務官以軍官身分任用,錄取人員如為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並規劃第一階段至國防大學實施分科教育(十三週),以課程講授培養專業素養,第二階段至各司令部實施四週實務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