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廿二日再偵查終結起訴包括羅東鎮長吳秋齡等兩件賄選案件,均一併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吳秋齡昨發出聲明否認賄選,希望司法給予公正公平的判決。
宜蘭地檢署表示,羅東鎮公所於三月二十日在金門餐廳,辦理「一一一年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原定預估七十一桌(包括六桌預備桌),實際出席桌數僅五十五桌,吳秋齡為了尋求順利當選連任鎮長,指示朱姓課長、邱姓課員及鎮公所主秘蔡宜潔,在同月三十日晚間,宴請非屬志工團體,且多數會員具羅東鎮長選舉投票權及影響力的羅東鎮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鎮內中小學校長。
檢方調查,當晚出席桌數有四桌,每桌餐費四千五百元,其中一桌為羅東鎮公所人員,餐會中吳秋齡也向與會人員拜票尋求支持連任;餐會結束時贈送與會者(公所人員及中途先行離席者除外)每人一瓶「島水果紅酒」,價值約九百八十元。
檢方表示,吳秋齡涉犯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廿二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朱姓課長、邱姓課員二人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
吳秋齡則回應,當時宴請家長會長與校長,想要感謝他們長期跟羅東鎮公所一起推展教育政策,出席餐會的家長會長,有多位戶籍沒有設在羅東鎮,何來約定投票權行使之犯意。餐會後所送的紅酒是里長贈送,再轉贈家長會長,請他們協助促銷,沒有賄選的意圖行為。
第二起賄選案為大同鄉笫三選區簡姓鄉民代表當選人之子為其父親順利當選,於今年十一月廿五日晚間十一時許,交付二千元給該選區有投票權之某選民,請求該選民投票支持簡。當選人簡某與被告的簡兒子應有共同之意思,檢察官爰一併對當選人簡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