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李姓男子五年內兩次騎車酒駕被罰七萬三千多元,他繳了一萬多元,剩下罰款一拖再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收案後,多次催他繳款,但他不但避不見面,連催款公文也都不理,最後只好查封他名下土地,李男趕緊一次繳清。
宜蘭分署表示,家住壯圍鄉的五十二歲李姓男子於一0六年十月十三日在宜蘭市力新路、幸福路口,騎車酒駕被攔檢,因他五年內酒測超標二次以上,被交通監理單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七萬三千二百元罰鍰,因李男只繳部分罰款,仍有五萬二千四百元未繳,於一0七年十一月廿八日被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多次向李男催繳,屢次對李男核發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未果,登門拜訪也沒遇到,留置通知書命其繳納,也始終未予理會,甚至連核發限期履行命令,李男一樣擺爛,直到宜蘭分署發文,祭出查封李男名下位在宜蘭縣壯圍鄉的土地,他才趕緊把這筆罰款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