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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殺人案 國民法官上路首例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是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昨日受理的案件為刑法殺人罪。 (記者陳金龍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國民法官新制元旦上路,台中地檢署五日起訴一件業務員殺人案,依規定為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台中地院經電腦分案後由刑事第四庭受理,後續將選任國民法官進行審理,成為全台國民法官上路首例。

去年十月,二十三歲黃姓業務員疑似工作問題與金錢糾紛,涉嫌殺害與自己同一個直銷公司的同事施姓男子,一月四日台中地檢署偵結這起業務員殺人案,因為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昨日上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也因為國民法官制度在今年元旦後正式上路,台中這起殺人案也成了全台第一件,由專業法官和國民法官一同審理的案件。

這是司法史上首次讓一般國民以法官身分參與審判,只要是年滿二十三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法庭上將由六名國民法官與三名職業法官共同討論、一起審判重大刑事案件。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台中地檢署昨日上午向台中地院起訴一件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案由為殺人案,經電腦分案後為民國一一二年國審重訴字第一號,由刑事庭第四法庭受理,庭長唐中興擔任審判長及受命法官,並由第四庭的最資深與次資深法官擔任合議庭的陪席法官,之後會再依法定程序選任國民法官審理。

李進清說,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故意行為因而發生死亡結果是屬於國民法官法適用的案件,昨日受理的案件為刑法殺人罪,依照規定要避免國民法官預斷,因此承審的合議庭暫時不會接觸案件完整卷證,必須由其他法庭處理人犯起訴後的移審事項。

李進清表示,分案後依照過去模擬的經驗與案件繁簡不同,需要一至二個月時間進行證據能力、傳喚證人的準備程序,再依照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選出六名國民法官與一至四名備位法官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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