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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 炒房最重可罰5千萬元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通過以五招「打炒房」的相關條文,內容包括預售屋除二等親外禁止換約、最高罰5千萬元重懲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以及預售屋解約建商須30日內申報。
此次三讀修法重罰炒作行為的規定,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待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三讀通過條文修法的5大重點,包括,1、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3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2、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3、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4、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的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5、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修正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除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2,以強化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
內政部補充,有關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部分,已將私法人因必要及正當用途取得住宅的情況納入修法規範,將不會影響私法人未來必要的業務營運。
例如近期業者最關心的推動都更危老重建部分,目前已規劃將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住宅的情形,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
另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需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的情形,雖將納入「需經內政部許可」項目,但會在子法規定提供便捷程序,以不影響現況為原則。此外,申請案件原則也會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讓合理的交易需求順利運行。
內政部強調,在修法期間社會各界或業者所提建議,都已納入修法或未來子法訂定時考量,並將以不影響正常交易及符合實務需要為原則進行規劃,後續也將儘速邀集相關機關及公會進行討論,同時於子法中明確規範應備文件,以及簡捷申請與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