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案開庭 余正煌律師列33處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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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不滿名譽受損 再提告加重誹謗 林智堅首度到庭答辯 稱沒有動機、沒必要抄襲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中)十一日赴台北地方法院出席論文抄襲案庭訊,被大批媒體包圍,林智堅未多做發言。(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調查局調查官余正煌認為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涉嫌抄襲他的碩士論文,提出違反著作權法的自訴。台北地院十一日開庭,林智堅首度親自到庭答辯,強調沒動機、也沒必要抄襲。余的律師則提出論文比對表,有三十三個段落內容重疊、一模一樣,抄襲事實非常明顯。

余正煌去年九月二十九日委任律師自訴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全案十一日再度開庭。林智堅下午二時許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庭訊不到一小時結束。他對於媒體的相關問題,均未公開表達意見。

林智堅庭中表示,他的碩士論文是以民國一0三年間自己親身參與的新竹市長選舉為研究題目,使用的資料是他自行委託民調公司所做的民調資料,並經由教授陳明通的指導完成,沒有動機與必要去抄襲余的論文。

律師表示,余正煌碩士論文共八十九頁,其中二十二頁附錄是複製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民調問卷,內文也是由該民調發展作成。余未經同意及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依司法實務,改作而成的著作沒有著作權,認為無權提出自訴。

另一律師也說,余正煌論文有部分是來自林智堅初稿,部分是陳明通所寫,如今卻以林、陳的創作來告林,有誣告之嫌,誰才是被害人?建請法官傳余到庭說明。

余正煌本人並未到庭,委由律師到庭。余的律師提出余、林兩本論文的比對表,依台大學倫會比對標準,發現有三十三個段落內容重疊、一模一樣,且林智堅論文一到十七的段落引註部分全部不見,可證抄襲事實非常明顯。

余的律師說,比對表段落十八至三十三,可看出是連陳明通寄給林智堅秘書的檔案初稿中都沒有的文字,很明顯是抄自余正煌的論文,證明台大學倫會並未冤枉林智堅。

此外,余正煌因不滿林智堅過去不止一次聲稱給過他論文「初稿」及謾罵,造成他名譽受損,下午也委任律師至台北地檢署,另外對林智堅提告加重誹謗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