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民進黨廉政會:羈押就停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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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莉莉、林志展自請停權 靜待調查
台南市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指已向民進黨中央自請停止黨權,並靜待民進黨中央及司法調查。
(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葉進耀、黃翠娟∕台南、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重創民進黨形象,民進黨廉政委員會十一日晚間開會決議,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一旦遭羈押就停權三年,若涉案情節更嚴重則處分也會更嚴厲。不過,邱莉莉、林志展在會前已向黨中央自請停權,靜待司法調查。

另,該案關鍵人物議員李文俊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釋放,經檢察官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昨日裁定撤銷發回地院重裁,另一位被羈押的林士傑提抗告的部分,法院則予以駁回。

邱莉莉、林志展昨在議會澄清,此次正副議長選舉,他們並未涉及暴力,也沒有賄選,更沒有任何利益交換,然而,外界爭議大,在司法調查結果前,他們九日已向民進黨中央自請停止黨權,並靜待黨中央及司法調查,也親自出席廉政會說明。

針對外界「賄聲賄影」台南光電利益,邱莉莉表示,她從議會調閱許多有關光電資料屆時就會清楚知道究竟是誰在議會主導光電事情。光電設置大部分在海線,並非其選區,她只有在部分業者施工時,因影響附近居民環境產生爭議時協助協調,但她並未實際參與光電產業任何工程和作業。

邱、林兩人強調,將靜待司法調查,也希望儘速水落石出,讓真相大白,這段期間也希望不要因此影響到預算和法案審查。

廉政會表示,依廉政條例的規定並不因兩人自行停權而停止調查,雖然司法仍在調查中,但已嚴重影響黨的聲譽,廉政會決議未來司法調查審判過程中,若有證據顯示其涉入不法行為被裁定羈押時,將爰前例予以停權三年處分。若未來有比上述更嚴重之情節發生,廉政會仍將會依照廉政條例之規定再行進行調查與更嚴厲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