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連假施放爆竹煙火噪音擾人 環保局:應遵守噪音管制時段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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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慶年節施放爆竹煙火,仍應遵守噪音管制時段,以免受罰。(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農曆春節民眾放爆竹煙火熱鬧慶祝,也常引發民眾陳情,台東縣環保局指出,去年受理該類陳情案件計有三十九件,依縣府公告晚上十一時至隔日上午七時不得施放,特殊民俗活動如迎神遶境、元宵活動及其他如跨年晚會,晚上十一時得延長至隔日凌晨一時,請民眾遵守管制時段。

縣府表示,春節連假親朋好友相聚、大小朋友常會施放爆竹煙火歡樂慶祝,增添年節氣氛,但深夜及凌晨時間施放爆竹煙火所產生的噪音,往往妨害他人安寧。

縣府公告規範晚上十一時至隔日上午七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但如特殊民俗活動如迎神遶境、元宵活動及其他如跨年晚會等,經消防局、警察局及環保局核准,晚上十一時得延長至隔日凌晨一時。

另學校上課期間及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是全日不得施放,違規者依噪音管制法可罰款三千到三萬元,提醒大家遵守,別讓荷包因而失血。

同時廢棄盒箱、垃圾等廢棄物應隨手清理,一起維護生活環境整潔與品質;如發現有違規施放爆竹煙火妨害安寧時,可撥免費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電話(089)221999,或透過手機APP公害報報、環保署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等管道陳情,環保局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