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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住宿式長照補助 最後申請期限至3月1日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府一一一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最後一波補助到今年三月一日止,依稅率級距最高可補助六萬元,縣府提醒家中有長輩於一一一年度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累計天數超過九十天以上者,請把握最後申請期限。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此補助方案自一0八年開辦以來,受到民眾廣大熱烈的迴響,一一0年兩階段累計補助金額高達一千七百九十萬九千九百六十元,減輕至少三百戶家庭的經濟負擔,一一一年第一階段共計有二百零一人申請,第二階段已開始申請,持續收件至三月一日止。
朱家祥說明,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使用機構者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二、全年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九十天以上。三、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皆符合者累進稅率未達二成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合併計稅者、未課徵基本稅額者。
凡符合前三項資格且所得稅率為零或無申報資料者,每年補助六萬元;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五者,每年補助五萬四千元;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十二者,每年補助四萬五千六百元;採一次性發給。